|
|
当前位置:首页>资信管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货物欠款商账追收
2019/12/4 9:20:14
![]() 申请人:盐城某贸易公司 被申请人:波兰某公司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与2018年7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乒乓器材,货款金额为16236.00美元,订金为1636.00美元,由申请人将货物交由被申请人指定的承运人承运,货到港后60天内,支付尾款14600.00美元。申请人按时发货并且货物与2018年12月中旬抵达目的港,但被申请人一直未提货亦未支付尾款,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但未果。因此申请人将此纠纷提交我中心,请求帮助。 尝试调解 我中心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被申请人拖延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但此时退运或者转卖都会给申请人带来很大损失,考虑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12年就开始合作,具有多年的合作基础,在目前外贸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尽量通过比较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以此帮助企业继续保留国外的客户资源,于是建议由我中心介入尝试调解此纠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我中心迅速开启调解程序,但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对方均未给予正面回应。 与此同时申请人向我们反映承运人也多次联系申请人要求其支付运输费用,申请人非常担忧,我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从法理方面向申请人作出了解释:此纠纷合同项下约定成交方式为FOB,即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通常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为买方义务。但是由于装运港位于卖方所在地,卖方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办理货物的托运等事宜,因此如买方无力或无法支付该运费时,承运人就有可能设法向卖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虽然规定买方承担运费,但由于卖方成为了海洋运输有关的并且和承运人发生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因此,对卖方也存在着一定的运输责任风险。就此案来讲,申请人不必过于担心,被申请人在正常经营中没有达到无力或无法支付的程度,申请人尽到了及时通知承运人的义务,建议申请人与承运人阐明事实并且保持良好沟通,我中心会加快办理此案。 启动追收 我中心在充分研讨后,认为调解被申请人接受调解意愿不强,及时接受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时间也会比较长,加之货物滞港费用每增加一天,申请人追回货款的难度就增大一些,综合分析后,2019年5月31日我中心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果断终止调解程序。建议申请人改为商账追收方式追讨货款。由被申请人所在地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发送律师函、电话沟通、当面谈判等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追收逾期账款。商账追收相较调解由债务人所在地的律师出面,合理向债务人施压,对债务人更具有施压效果。商账追收相较诉讼或仲裁灵活、快速。 2019年6月5日我中心紧急启动加急办理程序,简化申请人委托程序,在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同时即与波兰律师进行沟通,要求其与对被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直接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谈判对其施加压力。2019年7月1日,被申请人即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拖欠货款的行为表示抱歉并且承诺两周内付款。虽然被申请人承诺还款但我中心担心是否为被申请人的缓兵之计,并未就此放松,而是要求波兰律师持续关注被申请人,务必迫使其按时付款,并且声明该纠纷中所有运输费用、滞港费用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与申请人无关。 圆满解决 2019年7月15日,申请人激动的告诉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收到全部账款,对于我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这笔账款其实已经想要放弃了,当初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找到我中心,没想到仅仅用了不到四十天的时间就收到了欠款,并且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案件评析 一是防范在FOB条件下卖方的运费风险,首先,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客户的资信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避免因买方在发货期间发生的突变等情况产生债务纠纷。其次,在洽谈贸易合同是,尽可能采用CIF 或CFR条件签订合同以避免承担运费。最后如客户坚持FOB条件时,则在接受买方委托办理出口手续时,一定要把有关费用的责任方明确规定为买方,明确提及运费与卖方无关。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寻求帮助。我国很多企业在遭遇贸易纠纷时,由于对国外情况不熟悉、纠纷金额不大等情况,担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倾向于自认倒霉,被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企业在出现贸易纠纷时要积极主动的寻求贸促会、商会等机构帮助,企业可巧妙借助贸促会、商会丰富的海外资源和丰富的解决纠纷的经验,为原本的僵局找到突破口,使得纠纷高效、经济、便捷、专业的得到了解决。 结语 一、什么是商账追收? 商帐追收(Debt Collection),是指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通过发送律师函、电话沟通、当面谈判等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帮助客户追收海外欠款和催收逾期账款,并根据地区和案件金额,在客户成功收到账款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的法律服务方式。该业务凭借“不成功,不收费”的优势,可以大幅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和坏账比例,有助于帮助企业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
二、商账追收的优势和特点
1.不成功,不收费
对比其他的追账方式,商账追收业务最大的特点便是“不成功,不收费”,即只有在追收成功,收到追回款后,才根据一定比例,向申请人收取服务费用。若案件追收程序失败,则不会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商账追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有保障的追款服务,当事人在授权后,不需要预付任何费用,避免了申请人支付法律服务费后追账不成功的风险,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商账追收程序合法有效
当事人通常由于对国外法律环境不熟悉、与国外联系不方便、律师费高昂等原因,追收账款面临阻碍。而在商账追收过程中,我中心充分利用自身与外国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商协会的合作关系,由债务人所在国家专业律师直接提供帮助,避免文化差异和政策限制可能造成的困难;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律师出面,提供沟通和解决的平台,合理向债务人施压,有效促进追收程序的进行。
3.追收程序高效快捷,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采取商账追收程序能有效避免诉讼或仲裁程序时间过长、程序繁琐的问题,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催账措施,在追收或调解中有效施压,快速解决纠纷;同时充分促进当事人沟通,尊重当事人意愿,在维护当事人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促进理解,高效解决债务问题。
|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保留所有权利。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江苏经贸大厦8-9楼 邮政编码:210001 技术支持:江苏省金茂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苏ICP备05029976号 |